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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發展中心】【轉-校外資訊】108年全國語文競賽獎勵案

108年全國語文競賽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捌點決賽獎勵:

  • (一)競賽員部分: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大會函請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特優者記功一次,優等者各嘉獎二次,甲等者各嘉獎一次。
  • (二)指導人員部分:「指導人員部分:直轄市及縣(市)競賽員獲得優勝名次者,其指導人員一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由大會頒發獎狀,並函請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特優者記功一次,優等者各嘉獎二次,甲等者各嘉獎一次。獲甲等以上之競賽員,其就讀學校校長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予以嘉獎壹次(獎勵項目不限)」。
  • (三)隸屬本縣所屬學校校長由本府教育處另案辦理,非隸屬本縣學校請酌參。
三、檢附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本縣今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總成績及指導教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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