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交換
語文發展中心「實體教室語言交換課程」辦法與規定
語言交換辦法:
1.填妥「語言交換申請表」(檔案下載→「語言交換申請表」)
2.將填寫完成的「語言交換申請表」以附件檔案Email寄至
milly1004@nttu.edu.tw
3.於送件後的一至三個工作天後,至「語言交換專區」確認公告資料
4.確認無誤後請靜待配對通知。
語言交換規定:
1.配對完成後請來電語文發展中心(089-318855#4114)確認並更改公告資料。
2.與語言交換對象的課前討論與語言交換課程建議在語文發展中心提供的教室內進行。若有其他特殊原因,可向語文發展中心告知後另行安排其他上課地點。
3.課程內容規劃於配對成功後由雙方共同討論決定,語文發展中心不提供上課教材。
4.第一次見面及課前討論結束後,學員可自行安排會面地點及時間,若決定租借語文發展中心教室,教室及器材收費標準如下:普通教室一小時100元;語言教室依該單位收費標準收費。(以上價格已包含單槍、電腦、CD Player、白板、電扇、冷氣的使用費用)
5.請學員於課程進行期滿三個月時填寫問卷以評估此項服務效果。(非強制規定)
**本中心「語言交換專區」不負責申請者背景資料確認,僅公告可交換資訊、提供上課教室,
務請學員謹慎注意自身安全。
**同時段同間教室的使用權依申請順序決定。